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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乙類、丙類、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輔導、技師簽認

製程安全管理(PSM)

設備完整性(MI)

失誤模式與影響分析(Failure Modes and Effects Analysis,FMEA)

故障樹分析(Fault Tree Analysis,FTA)

危害及可操作性分析(Hazard and Operability Studies,HazOp)

 

 

 

各類危險性工作場所輔導與製程安全管理
 



危險性工作場所輔導與簽認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
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設置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
前項之事業單位達一定規模以上或有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工作場所者,應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對前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得實施訪查,其管理績效良好並經認可者,得公開表揚之。
前三項之事業單位規模、性質、安全衛生組織、人員、管理、自動檢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置 、績效認可、表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及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
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透過規劃、實施、檢查及改進等管理功能,實現安全衛生管理目標,提升安全衛生管理水準。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
附件二 製程安全評估報告書
二、實施初步危害分析(Preliminary Hazard Analysis)以分析發掘工作場所重大潛在危害, 並針對重大潛在危害實施下列之一之安全評估方法,實施過程應予記錄並將改善建議彙整:
(一)檢核表(Checklist)。
(二)如果-結果分析(What If)。
(三)危害及可操作性分析(Hazard and Operability Studies)。
(四)故障樹分析(Fault Tree Analysis)。
(五)失誤模式與影響分析(Failure Modes and Effects Analysis)。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有上列同等功能之安全評估方法。